南山法院一案例入选广东省涉高空抛、坠物 十大典型案例
时间:2020-05-19  作者:陆洋 来源:晶报

5月14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涉高空抛物、坠物十大典型案例,其中,由南山法院审理的林某君诉王某庆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入选。据悉,该案是由多个物件脱落共同造成他人损害,由直接侵权人承担责任。

记者了解到,林某君、王某庆、孙某分别系深圳市南山区某社区七期21栋109号房、1009号房、909号房的业主,某华物业中心系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2018年9月21日,王某庆房屋坠落的两颗螺丝砸碎孙某房屋外沿的钢化玻璃后,连同玻璃碎片坠落到林某君房屋阳台的安全棚上,致使安全棚损坏。林某君遂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庆、孙某和某华物业中心共同赔偿其安全棚损害费5600元及相关损失。

南山法院审理认为,林某君为其诉求提供了照片、报警回执、收据、微信聊天记录截图等证据,已尽到基本举证责任。王某庆未到庭应诉,亦未对林某君的主张及证据提出异议。结合法院依法向公安机关调取证据显示,已达到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故认定王某庆系侵权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鉴于孙某房屋外沿的钢化玻璃显而易见是由坠落的螺丝砸碎,且林某君未能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孙某、某华物业中心对涉案安全棚的损坏存在过错,故林某君要求孙某、某华物业中心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不足,不予支持。2019年6月25日,判决王某庆赔偿林某君安全棚损失共计5600元,而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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