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停车管理规则将迎重大调整!小区内乱停车,罚!
时间:2026-06-12  作者: 来源:深圳特区报、深圳市司法局

深圳人注意啦!

深圳停车管理规则

将迎来重大调整!

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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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司法局官网公布了《深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

根据征求意见稿,今后深圳路边停车缴费将更灵活,停车场内交通秩序明确“有人管”,部分过去需要跑腿的停车场审批事项也被精简了。

征求意见将于2026年7月6日截止,公众可通过深圳市司法局官网在线提交意见,或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方式反馈。

停车场行政管理工作移交市交通运输局

此次修正主要围绕停车场管理职能调整、明显与上位法冲突和不符合现实管理需求的条款进行修改,确保相关部门在职能调整后能够依法行使监管职责。

征求意见稿明确,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全面接手停车场的行政管理工作,可以委托专门机构实施检查和处罚;市公安交管部门则专注于停车场内的交通安全和事故处理等。

同时,修法精简了停车场建设审批环节——删去了原条例中的施工许可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规定以及征收停车场建设费的相关条款,减少了企业跑腿负担,审批流程更加顺畅。

停车场内违停有明确执法依据

在商场或小区停车场里乱停车,到底谁来管?修法给出了明确答案。

征求意见稿将《深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修改为:“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停放车辆妨碍停车场内公共交通秩序的,由市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这一修改厘清了部门监管职责,也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上位法保持了一致,让停车场内的交通秩序管理有法可依、权责清晰。

根据即将施行的《生态环境法典》,对机动车排放进行监督抽测职责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承担,环境污染防治不属于市公安交管局的职责,因此,此次修法删去了条例中关于对车辆怠速长时间停放致环境污染进行处罚的相关规定。

同时,根据上位法要求,征求意见稿结合深圳实际,优化调整了条例第二十五条关于危化品车辆停放管理相关条款。

路边停车缴费更人性化

对于经常使用“宜停车”的车主来说,修法将带来实实在在的便利。

征求意见稿删除了原条例中“停车位每次交费停放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两小时”的限制,并明确道路临时停车位使用费上缴市财政。同时,将道路违法停车的查处主体明确为市公安交管部门,与当前执法实践保持一致。

根据修法说明,主管部门后续将密切跟进智慧停车、无人驾驶、自动泊车等新技术新业态发展情况,结合停车场产权权属、规划供给体系、“僵尸车”治理、行政管理职责等重点环节事项,适时启动对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的全面修改工作。

征求意见

将于2026年7月6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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