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创新事例获省法院点赞!
时间:2026-01-26  作者: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1月2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10个优化营商环境创新事例,集中展现全省法院以高质量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护航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的新作为与新担当。深圳法院事例“创新中小企业办理破产审理模式 促进市场要素‘快进快出’高效释放”入选,一起来看。

微信图片_2026-01-26_165510_184.jpg

创新中小企业办理破产审理模式 促进市场要素“快进快出”高效释放

微信图片_2026-01-26_165516_854.jpg

深圳法院积极探索破产审理模式改革,建立办理中小企业破产专门程序及配套机制,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促进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营造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

一是建立中小企业办理破产专门程序。针对中小企业办理破产特点,制定破产案件快审改革方案,建立快审模式,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组建专门的快审合议庭,集中审理可以适用快审程序的简易破产案件。实现破产申请审查快、“僵尸企业”出清快、中小微企业拯救快的“三快”成效,加快助企纾困解纷。

二是全面规范办案标准。破产快审团队采取“智能化数据筛查+专业化人工识别”方式,通过两次漏斗筛选,对破产案件实行繁简分流、快慢分道。组织编写《企业破产申请类案标准化审查指南》《企业破产清算案件办理指南》,制定破产案件标准化文书模板,规范办理破产流程,全面提高破产案件办理质效。

三是试行破产管理人指定新规则。为加快案件办理进度,试行“推荐优先”“集约打包”等多元化的管理人指定方式。在多件案件集约化打包选定管理人的基础上,实行限制“报酬成本+办理期限(5个月内)”的双限机制,降低破产成本,提升办理质效。探索“推荐优先”方式,允许债务人企业、债权人推荐破产管理人,并由法院指定。

四是将联动机制向前端延伸。与政府部门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建立重点领域和企业敏感案件事件信息共享机制,定期监测、评估、通报破产企业和“僵尸企业”相关信息,推动形成工作合力。与政府部门建立常态化企业风险提醒机制、重大案件沟通机制和破产信息共享机制。对于问题突出、矛盾激化以及债务风险较高的企业,及时在前端采取欠薪垫付、融资支持等措施,统筹解决企业民生保障、员工安置等问题,防范化解潜在风险隐患。

五是建立中小企业专门和解机制。全流程开展破产和解,做实“分调裁破”机制。创新探索当事人立案、受理破产清算前的先行调解。鼓励企业采取第三人代偿债务方式化解债务危机,保留企业法人资格,稳定生产经营活动。加大破产清算转和解程序的适用力度,高效化解企业债务危机。

该模式全面推进破产审判制度创新,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在完善市场主体拯救和退出机制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助力中小破产企业恢复经营能力和救治秩序。通过快审方式审理破产申请、强制清算及简易破产等多类型案件,该模式实施以来,审结简易破产案件1100多件,平均审理周期缩短为5个月以内,1000多家“僵尸企业”通过简易清算有序退出市场,110多家危困企业通过简易和解、简易重整程序快速纾解债务危机,恢复经营,促进市场要素“快进快出”高效释放和重新配置。

此外,深圳法院的一些创新做法亦获省法院点赞:在构建金融纠纷实质化解新格局方面市中级法院着力提升审判智能化辅助水平,组织开发全国首个综合性证券纠纷化解服务平台,系统功能覆盖证券审判全流程。在健全公司破产重整机制方面市中级法院在益田集团御龙府项目重整案中,联合政府工作专班引入国企投资平台,以同行业最低共益债借款利率募得12亿元,成功盘活涉及1900户业主的旧改“烂尾”项目;市中级法院推动成立企业重组服务中心,助力困境企业整合资源、实现转型。在深化跨境破产协作方面,市中级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首批跨境破产协助试点法院,并审理同意全国首例香港企业森信洋纸公司向内地法院提出的认可和协助香港破产程序申请。

要闻

中共深圳市委政法委员会 粤公网安备44030002006438号 粤ICP备150123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