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新明受贿案
时间:2015-05-12  作者: 来源:深圳市委政法委员会2019

 

2007 年至2010年期间,犯罪嫌疑人钟新明利用其担任深圳市龙岗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深圳市体育新城土地整备安置领导小组副组长、地铁3号线建设和深惠路改扩建工程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的职务便利,插手体育新城拆迁安置区内村股份公司的土地开发,伙同其弟钟伟明共同收受他人贿赂共计3300万元港币;其还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项目中为他人谋利,以购房打折和直接收取现金的方式,收受多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13.3万元、港币290万元和价值人民币 306.6万元的两间商铺。2010年8月25 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钟新明和钟伟明立案侦查,2011年1月28日侦查终结。2011年7月1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同年12月 1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赂判处钟新明死刑,缓期2年执行;判处钟伟明有期徒刑12年。

    钟新明受贿案涉案数额巨大、案情敏感、受关注度高,是深圳市检察机关近年来查办的级别较高的职位犯罪案件。侦查过程中共收集证据上千份,形成案卷材料21 卷,侦查终结报告、公诉审查报告均长达50余页。由于部分涉案事实和赃款在香港,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分管反贪部门的院领导亲自赴香港与廉政公署沟通协调,寻求跨境协作配合,最终成功地获得了数百份认定钟新明受贿的重要材料,并将960万元港币受贿款从香港转回内地,开辟了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境外追赃的成功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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