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使用财政拨款的单位范围
中共深圳市委政法委员会本级部门预算中使用财政拨款的单位共有5个,包括:中共深圳市委政法委员会(机关)、深圳市法制教育学校、深圳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公室、深圳市法学会、深圳市出租屋综合管理信息中心。
二、2013年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3年,中共深圳市委政法委员会本级财政拨款开支“三公”经费全年支出决算332.6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9.31万元,占2.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73.08万元,占21.9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50.26万元,占75.23%。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9.31万元。2013年度中共深圳市委政法委员会实际成行两个团组,支出9.31万元。具体开支内容包括:参与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组团赴俄罗斯、塞尔维亚、保加利亚境外NGO活动管理考察2人6.61万元,参与深圳市统计局组团赴加拿大和美国学习考察房屋租赁业统计调查 1人2.7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73.08万元,较上年减少42.57万元,同比下降36.81%,下降的原因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严控“三公”经费支出的有关要求。具体开支内容包括:2013年度中共深圳市委政法委员会国内接待73.08万元,主要安排上级部门到我市检查指导工作以及国内其他省市相关单位来我市交流考察所发生的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场租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50.26万元。具体开支内容包括:
2013年度中共深圳市委政法委员会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同比下降100%。
2013年度中共深圳市委政法委员会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费支出250.26万元,较上年减少39.42万元,同比下降13.61%,下降的原因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严控“三公”经费支出的有关要求。此费用主要用于开展基层工作调研和监督检查等公务活动所发生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开支。
附表:
深圳市委政法委员会2013年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和2014年预算情况表
2013年“三公经费” 财政拨款决算数 |
2014年“三公经费” 财政拨款预算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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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接待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接待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
332.65 |
9.31 |
73.08 |
250.26 |
343.88 |
0 |
61.25 |
282.63 |
|
注: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4.201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是指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实际发生的支出和使用上年财政拨款结余结转资金发生的支出。
5.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是指2014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
(中共深圳市委政法委员会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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