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检察院建立涉疫情刑事案件报告机制 从严从重打击疫情防控期间刑事犯罪,为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司法保障
时间:2020-03-05  作者:杨曦 杜童龄 苑璟瑛 来源:宝安日报

本报讯(光明新闻记者 杨曦 通讯员 杜童龄 苑璟瑛)昨日,记者从光明区检察院了解到,当前,区检察院建立涉疫情刑事案件情况报告机制,从严从重打击疫情防控期间刑事犯罪,为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司法保障,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服务保障

据悉,光明区检察院围绕贯彻落实“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最高检制定下发的《关于组织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检察业务工作的通知》,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检察业务工作,维护防疫工作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刑事检察部门密切关注、主动了解光明区涉疫情刑事案件情况,并推动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及时通报查办涉疫情刑事案件情况,及时向市院报送《涉疫情刑事案件快报》,目前已报送6份案件报告。

通过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联络,区检察院及时掌握公安机关查处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情况。2月6日,一起“涉疫”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案件被立案。光明区检察院检察官胡国蕾刚病愈复工不久就立即赶往玉塘派出所与办案民警分析研判案情,犯罪嫌疑人在检疫过程中多次隐瞒自己的疫情发生地旅居史和返深外出记录,2月6日其经核酸检测为阳性后被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收治。胡国蕾了解案情后,引导侦查机关固定嫌疑人的轨迹证据,并通过监控视频证据排查嫌疑人接触人群的范围,确认造成危害结果的程度,调取通话记录、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引导完善现有证人的言词证据以及其他证人的调查取证,力争客观真实地反映案件发展进程中的每一环节。截至2月25日,光明区检察院已提前介入涉疫案件7件7人,其中诈骗案6件6人,妨害传染病防治案1件1人。

在办理涉企刑事案件时,区检察院坚持“平等保护”“热情服务”,正确把握刑事法律政策,依法切实做到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建议。疫情防控期间,区检察院主动提高办案效率,确保不因诉讼拖延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此外还大力开展涉民营企业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及时宣传与疫情防控相关的法律知识,促进企业依法严格执行防控措施,防止发生聚集性风险。

要闻

中共深圳市委政法委员会 粤公网安备44030002006438号 粤ICP备150123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