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二人合伙 诬告他人被拘
时间:2019-08-13  作者:任建新 黄曦铭 来源:深圳商报

有冤屈找警察,但决不允许利用虚构事实、虚假材料欺骗公安机关。近日,一对男女诬告他人“职务侵占”,被警方识破,并对二人依法行政拘留。这是深圳经侦局查处的首例此类案件。

今年6月,两名报案人林某(男,1985年生)、刘某(女,1990年生)到经侦局报警称,刘某实际出资挂林某名下的“深圳莫某电器有限公司”,被颜某萍(女)、颜某宣(男)、吴某玲(女,公司会计)等3名员工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侵占公司资金2000余万元人民币,并提供了相关证据。

案件受理后,警方立即对案件的真实性展开调查,却发现林某、刘某二人提供的证言“有问题”,其声称刘某“公司出资人”的身份是二人共谋伪造的。同时,他们还伪造了《代持股协议书》、《收款收据》两份重要证据,但公司实际出资人却是被告人颜某萍。8月9日,经侦支队依法将该案移交香蜜湖派出所。

在铁证面前,林某、刘某对虚假报案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刘某、林某二人因“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被警方分别依法行政拘留7日、10日。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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