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跳楼”现场。
通讯员 胡泽瑜 温小龙 屡次无视公司规定,上班期间睡觉旷工,公司忍无可忍将这名员工“炒鱿鱼”。未料该员工不仅没有检讨、反思,反而在公司楼顶以跳楼相威胁,要求公司“收回成命”。近日,光明警方经过耐心劝导,成功救下该名男子,男子最终因涉嫌扰乱单位秩序被依法行政拘留。
3月27日18时许,光明公安局分局新湖派出所接到辖区某公司负责人的报警,称在公司宿舍楼顶有员工扬言跳楼,希望民警帮助处置。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一名男子坐在8楼天台边缘,一只脚悬空在外,情绪激动,喊着要求公司“不能解雇我”。此时正值下班高峰期,男子的举动很快吸引了整个工业园的注意。
为了避免出现意外,民警迅速联系了消防救援部门共同参与救助,同时向公司方面了解男子诉求。公司负责人告诉民警,扬言跳楼威胁的男子张某(男,49岁),因其多次在上班期间睡觉旷工,公司多次提醒,其均充耳不闻、我行我素。在管理没有成效的情况下,公司决定开除张某。这引起了张某的强烈不满,最终选择通过跳楼威胁公司“收回成命”。
了解情况后,民警立即尝试慢慢靠近张某,与其交流谈心。见到民警,张某情绪立刻缓和了下来,告诉只要公司不开除他,他就下来。为了稳住张某情绪,民警抓住其“诉求”,表示会帮助其跟公司沟通,经过20多分钟的劝导,张某自己走了下来,放弃了“跳楼”的计划,危机得以解除。
当民警询问其为何如此极端时,张某的回答让在场人员哭笑不得:都是跟电视里学的。民警当即严肃批评了张某的错误行为,并通过以案说法向张某讲解了“跳楼”“跳桥”等极端手段造成的恶劣影响及法律后果。张某终于了解了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向民警及公司致歉,表示愿意接受公安机关的处罚,同时无条件接受公司的处理决定。目前,张某因涉嫌扰乱单位秩序,已被光明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光明警方提醒广大群众:发生纠纷要通过正当途径合法解决,切忌采取“跳楼”“跳桥”等极端行动。此类行为不仅无助于事件解决,还因涉嫌违法甚至犯罪,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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