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解读新修订道交违法处罚条例:小孩交通违法家长要接受教育
时间:2019-09-05  作者:解树森 来源:深圳特区报

本报近日报道了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修订《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并对相关罚则变化进行了解读。深圳交警昨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再次对条例相关修订内容进行解读。

记者了解到,在对重点违法行为加强管理方面,条例将违规使用远光灯罚款300元提至500元,一次变更到不相邻车道的、变道转弯或者临时停车不按规定打灯的罚款500元,转弯车辆不礼让行人罚款500元,安全带“谁不系罚谁”,重罚买卖分、买分卖分和中介三方都要罚,载客超员对驾驶人、车辆所有人、使用单位或个人三方都要罚。

市交警局副局长冯新毅表示,相关罚则的变化只是条例修订中的一部分,本次修订将对交通管理产生深远影响。“除了完善了对重点违法行为加强管理的条款外,还完善了有关优化执法措施、简化执法程序的条款。增设了创新制度,落实先试先行。强调了对责任主体进行管理的条款。”他介绍。

记者注意到,本次修订注重从源头发力遏制违法行为,综合运用多种措施进行管理。同时,强调宽严相济的原则。其中,企业老板或车主存在与驾驶员共同实施交通违法的情况一并处罚,比如车主唆使醉酒人员醉酒后驾车,企业车辆发生事故老板唆使司机逃逸等等;外卖、快递等行业员工违法次数多的、违法造成事故多的,面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督促企业树立注重交通安全的形象、倒逼企业加强对员工进行教育管理;14周岁以下儿童违反交规,家长要接受教育或参加社会服务,以管代罚,督促家长履行教管责任,从根本上减少儿童交通违法、教育儿童遵守交规。

据介绍,针对执法程序、市民处理流程等,条例修订中进一步简化程序、优化措施,包括提高交通违法在线处理效率,结合驾驶证行驶证电子证件增加通知停驶车辆、停用驾驶证的措施,逃避、消极处理交通违法的一经公告依法处罚。

修订后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将于11月1日起实施,交警部门表示,在正式实施之前,还会针对个别的条款从如何落实及如何具体实际操作等方面进行细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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