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陈倩 5月16日上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宝安区人民法院对3宗涉黑涉恶案件的30名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宣判,有效地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还社会环境一份公正与清朗。
昨日上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2宗涉黑涉恶案件:对3名涉黑犯罪分子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三年不等,判处罚金共计人民币19万元。对26名恶势力犯罪分子以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容留、介绍卖淫罪等3个罪名判处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二年不等,判处罚金共计人民币105万元;主犯张英化因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同日,宝安区法院也公开宣判1宗涉黑案件,对被告人李正峰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据深圳中院扫黑除恶办主任、刑一庭庭长涂俊峰介绍,扫黑除恶行动伊始,深圳中院就成立了由万国营同志任组长的深圳中院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成立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打击虚假诉讼专项治理小组,并制定出台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建立扫黑除恶信息、数据统计及报送机制、线索登记及移交机制、重大案件专报机制、涉黑涉恶案件指导、沟通机制、学习培训机制和奖惩机制等七项长效工作机制,健全完善扫黑除恶案件信息、数据报送、线索登记、新闻宣传、总结汇报等十项工作台账。不折不扣落实中央要求,全力开展专项斗争,针对中央督导组和省督导组的要求,立行立改,不断推动专项斗争走向深入迈上新台阶。
自2018年1月23日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结涉黑涉恶案件88件(涉黑9件,涉恶79件),共判处黑恶势力犯罪分子360人,其中,判处无期徒刑1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37人,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1人,判处没收个人部分财产和罚金共计人民币1423.15万元。截至目前,在中院监督指导下,各区法院圆满审结了王小西等80人涉黑案、曾锦辉等人“风云会”校园恶势力团伙案等涉黑涉恶案件和3件“套路贷”案件,1件“保护伞”案件。
中共深圳市委政法委员会
粤公网安备44030002006438号
粤ICP备150123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