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牌!深圳唯一试点,戒毒所里有了检察官办公室…
时间:2023-03-30  作者: 来源: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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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和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罗湖区检察院和深圳市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下称“深圳一所”)列为开展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监督工作的试点。
作为深圳的唯一试点单位,罗湖区检察院深觉使命光荣、责任重大,于第一时间响应号召,能动履职,携手深圳一所谋篇布局,深入推进检察监督工作,力争为全省试点工作探索深圳经验、打造罗湖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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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沾衣欲湿杏花雨,吹面不寒杨柳风。”3月28日上午,罗湖区检察院与深圳一所联合举行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派驻检察官办公室”揭牌仪式,这项试点工作正式向前迈出重要一步。
深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林雄,深圳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市律师行业党委专职书记曹海雷等领导专程参加了揭牌仪式,2名人民监督员、5名罗湖区人大代表受邀请参加了活动。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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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牌仪式由罗湖区检察院汪林丰副检察长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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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罗湖区检察院张彬检察长指出,开展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工作是深入践行中央部署要求的重要创新实践,是全方位保障戒毒人员合法权益的应有之义,也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所在、使命所然。
接下来罗湖区检察院将重点做好以下三项工作。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凝聚工作合力。二是强化履职担当,密切沟通配合。三是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试点效果。图片
深圳一所陈烁所长表示,司法行政戒毒机关要旗帜鲜明讲政治,不折不扣落实上级部署安排,积极配合检察院的各项工作。要主动接受检察院对各个执法环节的监督,做到文明执法、公正执法,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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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在市检察院林雄副检察长、市司法局曹海雷书记的见证下,张彬检察长和陈烁所长会签《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实施方案》,驻所检察官办公室将履行四大职责:
一是对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
二是对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活动的监督;
三是依职权调查处理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及其家属、其他组织和人员的控告、申诉等;
四是其他需要监督的事项。图片
会上,林雄副检察长、曹海雷书记等领导,共同为驻所检察官办公室揭牌。随着红幕的缓缓拉开,这标志着我市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工作迈出了重要一步。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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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式结束后,在深圳一所工作人员的带领下,与会人员共同参观了驻所检察官办公室和指挥中心,近距离观察一线工作人员的办公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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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即,张彬检察长现场主持召开了“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工作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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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陈烁所长介绍了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情况,并对深圳一所“451”戒毒模式进行了重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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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深圳开展的试点工作,人民监督员和人大代表畅所欲言,并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建议,现场气氛非常热烈。大家纷纷表示,此次活动非常有意义,为大家揭开了强制戒毒的神秘面纱。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工作,让监督关口前移,能够防微杜渐,最大程度上保障戒毒人员的各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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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现场提出的问题,在场工作人员一一做出了细致回答,受到与会人员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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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其至难而图其至远”,接下来,罗湖区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在监督员加强协作配合,不断提高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执法公信力,打造具有深圳特色的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模式,全力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的统一正确实施,通过试点工作推动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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