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要注意!转给家长和孩子,交通安全的十大危险瞬间…
时间:2023-03-02  作者: 来源: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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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已有一段时间,平时学生上下课的途中,或与小伙伴三两结队,或有家长接送陪同。“注意交通安全”,相信大家都已提醒多次,在这里,我们再次盘点那些学生出行时可能遇到的危险瞬间,希望引起大家关注。
1.注意内轮差:

车辆在转弯过程中,“内轮差”容易被很多人忽视。特别是大货车,驾驶员视野盲区较大,容易将靠近车辆的行人卷入车底,酿成事故。所以学生上下课经过交叉路口,一定要时刻注意路况,切忌过马路时玩手机、打闹等危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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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小心“开门杀”:
“开门杀”顾名思义,就是驾驶人停车后,不观察后方情况就打开车门,导致骑车的行人来不及反应,撞到车门上。学生骑车接近机动车后方时如果没有提前减速,则容易发生“开门杀”。因此,经过路边停放的车辆时,要保持足够的横向间距,防范车门突然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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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常有儿童纵穿车道:
有些学生安全意识较为薄弱,对危险的认知不足,或纵穿马路,常常存在横冲直撞、猛跑、忽然加速或折返等行为,极易与来往车辆发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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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头盔:
根据相关交通法规的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如果附载儿童的,还应该确保乘坐人也佩戴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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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使用滑行工具上路:
平衡车、滑板等由于速度快、安全防护措施不足等原因,在道路上行驶时存在许多交通安全隐患。而学生平衡能力较成人更弱,骑行滑板车上路时更容易摔伤,引发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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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学生驾驶非机动车载人:
不管是自行车还是电动自行车,由于自身硬件条件的局限性,学生如果违法载人,会增加车辆自重,容易导致出现制动不良、车身失衡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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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车未熄火,
学生独自一人在车上:

这种做法很容易造成严重后果,一方面,孩子独自留在车内可能会误碰方向盘、手刹等从而引起不必要的事故;另一方面,车内属于密闭空间,炎炎烈日之下,孩子可能会在车内引发中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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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乘车时将头手伸出窗外:
乘车时,有些人喜欢把头、手等部位伸出窗外,这是极其危险的做法,因为伸出窗外的部位很可能会与旁侧的树枝、交会的车辆等发生擦碰,造成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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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在停车场等地方玩耍:
有些学生放学后,喜欢在小区出入口、地面停车场等区域玩耍打闹。这些区域来往车辆较多,而且存在车辆突然启动、倒车、转弯等情形,学生在这些区域玩耍,容易遭受车辆碰撞甚至碾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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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在车道内坐卧停留:

车辆周围都存在视野盲区,而在车道内坐卧停留,很容易被司机所忽视而发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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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出行安全事关学生们的生命安全,检察官在此提醒,以下法律法规,务必掌握并遵守:
(1)禁止超载: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身高1.2米以下儿童。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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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佩戴头盔:根据《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第二十六条规定,驾驶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驾驶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附载儿童的,应当确保乘坐人佩戴安全头盔。

(3)限制驾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的规定,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驾驶电动自行车。因此,家长也要负起监护责任,不得把电动自行车让给未满16周岁的孩子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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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滑行工具不得上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4条规定: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滑行工具不具备路权,不能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更不能驶入机动车道,只能在封闭的小区道路和室内场馆等地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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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个孩子,都承载着一个家庭的希望。这些危险瞬间,希望孩子们都知悉、警醒,我们在此也呼吁广大家长,务必以身作则,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同时要加大对孩子们的监管看护和交通安全教育的力度,与社会一同守护好学生的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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