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工伤后
老板却说不是雇佣关系?
近日,深圳市坪山区司法局
人民调解员严庆龄
就参与调解了一起
因用工引发的人身损害纠纷案例
一起来看事情的经过
案例背景
1月4日,王先生在老板的安排下进行装饰打墙工作,施工时不慎砸到右腿,后被送入医院治疗。
医院诊断为右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右胫腓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右腓骨经端粉碎性骨折等。
王先生向老板出示了相关证据及花费明细,要求老板赔偿相关费用。老板认为,其与王先生的合同性质属于承揽合同,自己对于王先生的受伤不需要承担责任,只同意支付部分医疗费,对于王先生主张的其他赔偿不予认可。
王先生则坚持称自己与老板并非承揽关系,而是雇佣关系,且自己是为了完成老板布置的任务才受的伤,老板需要对此事承担责任。
长时间争论协商
却始终没有定论
无奈之下
王先生来到深圳市坪山区
坑梓街道金沙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申请人民调解
接到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后
人民调解员严庆龄第一时间联系双方
并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核验
确定双方对损害事实均无异议
调解过程及成效
经了解,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承揽关系和雇佣关系的界定。对此,严庆龄以法律为依据给出详细阐明,并结合多个具体案例,帮助当事人分析因为纠纷所造成的后果与需要承担的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等款项计算赔偿数额。
最终,双方经过反复协商得出一个合理的赔偿数额,并签署调解协议。
在调解员的见证下,老板亲自将现金交付给王先生及家人,并主动陪同将钱存入银行。
“当事人的感谢就是对我工作的最大肯定”
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的圆满化解
让人民调解员严庆龄
收获了当事人的感谢和赞誉
她表示,自己将一如既往
耐心细心地面对群众诉求
努力为辖区群众
提供优质的公共法律服务
主办单位:中共深圳市委政法委员会 协办单位:深圳晚报社 粤ICP备150123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