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法“心”闻|“善知民心、善解民意” 是办案最大的原则
时间:2024-05-24  作者: 来源: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我们刚收到判决书谢谢法官您能考虑到我本家姐姐的具体情况,让我在庭审中帮她的陈述做解释,这个案件才能那么顺利地解决。”

“这是我们应该做的,也为你的热心帮助点赞。”

前海法院法官接到案外人王某从山东打来的电话,一件执行异议之诉顺利结案,也帮助当事人加快了兑现权益的进度。

01

多年积蓄血本无归

案件当事人王阿姨文化程度不高,在家中经营一个早餐档口,多年来攒下了一些积蓄,本来想出借给山东风某公司和前海荣某公司,能有较好的收益。没想到这两家公司因为经营不善,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偿还借款。王阿姨起诉至前海法院要求两公司归还本金和利息,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但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法院执行工作人员对前海荣某公司和山东风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不动产、车辆、股票、基金等信息进行了查控,并已经将风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纳入失信名单。穷尽手段查实了两公司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出具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02

追加被执行人遇难题

2023年2月,王阿姨在本家弟弟的帮助下,再次向前海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要求追加前海荣某公司和山东风某公司的唯一股东邓某与济南某特公司为案件的被执行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要再次诉讼,王阿姨犯了难。家里的经济状况,已经不能再请律师,但因为有一个早餐档口,也不符合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这次帮助王阿姨提出诉讼的本家弟弟王某不符合担任代理人的条件。王阿姨试探着向案件承办法官提出了申请,希望能批准王某担任案件代理人。

承办法官收到王阿姨的申请后,与两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了认真讨论。一方面在与王阿姨的电话联系中,发现王阿姨只会说家乡话,听说普通话有困难,要陈述清楚复杂的案情,需要有人从旁辅助做一些解释和翻译;另一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王某只是王阿姨本家的弟弟。同时,法院也无法确定,王某是否有能力帮助王阿姨完成诉讼,维护合法权利。

03

两难之下取其中

两难之下,法官多次与王某还有王阿姨进行了电话沟通,从两位的言谈之间,确信王阿姨确实需要王某的帮助才能完成诉讼,而王某确实也实心实意帮助王阿姨解决困难。

最终案件合议庭采取了折中的方案,由于法律规定,王某不能担任案件的代理人,但允许王某在庭审时陪同王阿姨出庭,用家乡话为王阿姨解释庭审流程,并根据实际情况对王阿姨的陈述进行解释。

在法官与王某的共同帮助下,王阿姨顺利完成了庭审。由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准备也充分,法院很快出具了判决书,判决追加邓某、济南某特公司为案件的被执行人,对前海荣某公司和山东风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条文的规定是固定的,但我们为当事人考虑的思维一定要灵活,时刻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出发,帮助他们从源头解决问题出发,‘善知民心、善解民意’是我们办案最大的原则。”承办法官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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