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居住人员密集的出租屋
疏散通道作为“生命线”
其畅通无阻至关重要
然而,总有人把楼道
当成自家的杂物间
堆放各种杂物
殊不知,当疏散通道被堵塞
一旦发生紧急情况
这最后的逃生之路便成了
致命的陷阱
下面
普法君带大家看真实案例
以上案例中提到的行为,均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之规定,给予各场所罚款150元的行政处罚。
普法君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
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房东作为出租屋的管理者
对确保疏散通道的畅通无阻
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如果发现出租屋
存在消防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将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给予房东消防行政处罚
让我们重视消防安全
共筑生命防线
防患于未“燃”!
中共深圳市委政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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