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主请注意!深圳多名房东已因此事被行政处罚!
时间:2024-07-12  作者: 来源:深圳普法

在居住人员密集的出租屋

疏散通道作为“生命线”

其畅通无阻至关重要

然而,总有人把楼道

当成自家的杂物间

堆放各种杂物

殊不知,当疏散通道被堵塞

一旦发生紧急情况

这最后的逃生之路便成了

致命的陷阱

下面

普法君带大家看真实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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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案例中提到的行为,均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之规定,给予各场所罚款150元的行政处罚。

普法君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

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房东作为出租屋的管理者

对确保疏散通道的畅通无阻

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如果发现出租屋

存在消防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将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给予房东消防行政处罚

让我们重视消防安全

共筑生命防线

防患于未“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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