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盐田区检察院与盐田区教育局联合签署《盐田区涉案未成年人控辍保学协作配合机制》(以下简称《机制》),进一步加强辖区涉案未成年人控辍保学工作,提升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质效。
01
提高办案敏锐性,促进信息互通
一是坚持能动履职。盐田区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若发现存在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未成年人的失学辍学,或者虽建有学籍档案但长期不在校学习,处于事实辍学状态的情况,要予以核实并立即通报盐田区教育局,上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备案。
二是做到有迹可循。完善涉未成年人控辍保学的相关信息记录、存档,加强对相关情况汇报、保管的规范化、制度化,为双方信息互通提供良好基础。
三是打通区域壁垒。参照《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户籍地不在盐田的,参照相关规定执行或及时移送其户籍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确保控辍保学不漏一人。
02
落实帮扶与保障,实现联动共护
一是持续跟进控辍保学成效。对于涉案失学辍学未成年人,除了通报辖区教育局外,盐田区检察院随时跟进涉案未成年人复学情况,做好后半篇文章。
二是分类帮扶扫除未成年人复学障碍。对于涉案未成年人的不同情况,分类开展帮扶,如伤病者延缓入学、休学;因案致残者做好就学安置,并给予特殊关注关爱。
三是联合帮扶增强控辍保学工作力度。对于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盐田区检察院依法提供司法救助,盐田区教育局按规定予以资助,并积极争取社会救助,开展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青春期教育和生命教育。
03
强化协作与配合,形成监督合力
一是建立工作衔接机制。确定专门机构并指定专门人员负责相关工作。
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共同协商解决控辍保学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是适时开展联合调研、专题座谈。通过对辖区的实地调研和专题座谈等方式,分析涉案未成年人失学辍学原因,及时研究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接下来,盐田区检察院将坚持贯彻《机制》要求,与盐田区教育局继续强化协作与配合,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促进涉案未成年人控辍保学和教育权利保障落实,为盐田“小海鸥”撑起法律“保护伞”。
主办单位:中共深圳市委政法委员会 协办单位:深圳晚报社 粤ICP备150123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