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你对这个案子的重视和认真负责,感恩你和同事的善良和正义,你们不愧为人民的好公仆!"
近日,深圳市盐田区检察院一宗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当事人谢某某通过一条短信向第二检察部检察官表达了谢意,简朴且真诚的文字,让人感受到“检护民生”的力度和温度。
谢某某丈夫谭某某生前就职于深圳某公司,2022年8月2日,其同事在公司宿舍内发现谭某某躺在床上,呼叫无法回应,随后经120到场确认死亡。8月5日该公司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作出《深圳市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后谢某某向法院诉请撤销上述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法院认为谭某某的伤亡不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法定构成要件,便驳回谢某某诉讼请求。经再审未获支持,谢某某遂向盐田区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
盐田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法院的生效裁判并无不当,但为进一步做实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且考虑到申请人谢某某本人身患疾病、儿子学费负担较重等生活困难情形,盐田区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多次对申请人作释法说理工作的同时,研判最佳救助方案,一方面,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对其开展司法救助,为谢某某成功发放司法救助金15000元,另一方面,积极和谢某某户籍所在地醴陵市检察院通报案情,共同推动当地民政、教育、妇联等形成合力开展社会救助。
日前,谢某某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向其发放了2000元民政救助金,并成功申领到低保待遇,当地妇联也积极上门为其提供心理辅导,相关部门也为其提供相应的帮扶政策,有效缓解了谢某某家庭的多重困难。
此次两地检察机关跨域携手,共同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盐田区检察院积极探索“司法救助+社会救助”新机制的生动实践,也是开展“检护民生”专项工作的一个缩影。下一步,盐田区检察院将继续践行检察为民,用心用情办好人民群众身边的“小案”,努力推动“检护民生”专项工作向纵深发展,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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