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关系的终结难免伴随矛盾纠纷,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不应成为家庭变故的‘牺牲品’。”承办法官的话语掷地有声。
近日,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法院鲘门人民法庭在审理一宗离婚纠纷案时,推行“共同抚养理念+未成年人关爱提示”模式,成功促成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以温情司法化解家庭隔阂,让亲情不因婚姻解体而缺位,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昔日夫妻起争执 育儿分歧成焦点
“法官,我和他实在过不下去了,分居都满一年了,感情早就没了!”法庭上,原告李某语气坚定,眼神中难掩疲惫。
时间回溯到2020年10月,李某(女)与许某(男)登记结婚,仅一个月后便迎来了女儿的降生。
本以为新生命的到来能让家庭更加和睦,然而,婚前了解不深、磨合不足的隐患,在婚后生活中逐渐显现。观念分歧、性格差异让两人时常为家庭琐事争吵,原本的甜蜜被日益加剧的矛盾取代,夫妻感情日渐淡薄。
2024年5月两人分居,同年8月,法院作出不准离婚的判决后,隔阂并未消融,分居状态持续至今。
“我只求解除婚姻关系,女儿归我抚养,他每月支付3000元抚养费直到孩子成年。”李某的诉讼请求明确而坚决。
被告席上的许某眉头紧锁,沉默许久后开口:“我同意离婚,但女儿不能只跟着一方生活。”他的声音带着一丝沙哑,“我担心孩子长期见不到父母中的一方,心理会受影响,而且我也想经常陪着她、照顾她。”
一边是坚决要求抚养权的母亲,一边是不愿放弃陪伴权的父亲,庭审现场的气氛一度陷入僵局,分歧主要集中在年仅5岁的女儿抚养问题上。
释法明理破僵局
共抚方案暖人心
“婚姻可以结束,但父母对孩子的责任不能终止。”承办法官深知,离婚案件中,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是关键。
庭审中,承办法官没有急于下判,而是耐心倾听双方诉求,敏锐捕捉到主要矛盾在于——两人并非不爱孩子,而是对“抚养权”的理解存在偏差。
“孩子正处于成长关键期,既需要母亲日常的悉心照料,也离不开父亲的陪伴引导。共同抚养能减少家庭变故对她的心理冲击,让她在完整的父爱母爱中长大。”承办法官结合关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从孩子的成长需求出发,向两人详细讲解共同抚养的优势。
为了让方案更具可操作性,承办法官进一步提议:“孩子上学期间随母亲生活,保障学业稳定;周末、节假日和寒暑假则由父亲照顾,兼顾陪伴需求,教育、医疗费用凭票据各担一半,双方可随时探望孩子。”
一次次推心置腹的沟通,一句句情理交融的劝说,慢慢化解了两人的“心结”。
“法官说得对,孩子不是谁的‘私有物’,我们都该尽到责任。”许某率先松口,李某也随之点头认可。
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一场剑拔弩张的纠纷在温情司法中顺利画上句号。
关爱提示传责任
温情守护伴成长
调解协议的达成,并非司法服务的终点。考虑到离婚后双方可能在抚养孩子过程中产生新的分歧,结合案件情况,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专门发送《未成年人关爱提示》,提醒当事人在抚养过程中,应尊重孩子意愿,多关注孩子心理状态,避免在孩子面前发生争执,共同履行监护职责,用责任与温情为孩子的成长保驾护航。
这场离婚纠纷的圆满解决,是鲘门法庭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司法理念、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生动实践。
婚姻家事纠纷的解决,从来不止于“解除关系”,更在于化解矛盾、守护亲情。深汕法院将持续深耕婚姻家事审判工作,始终把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摆在首位,灵活运用调解方式化解家事纠纷,依托“法润青苗”计划——“青少年普法宣讲”专项试点,多措并举为维护家庭和谐、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筑牢司法屏障,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在法治的阳光下茁壮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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