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刑检部门检察官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一起“小案”主动介入调解,积极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认真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该案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实现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1 简要案情 犯罪嫌疑人李某与妻子在坪山经营一家蔬菜杂货店,本来日子过得还凑合,但一次酒后冲突却让两人分道扬镳。2021年11月某日,李某醉酒后因家庭琐事与妻子发生口角,在酒精的催使下,动手殴打妻子致其腿部骨折。经鉴定,被害人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李某的行为已涉嫌故意伤害罪。 2 处理过程 — 细致审查分析 — 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犯罪嫌疑人李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检察官考虑到李某与妻子存在多年事实婚姻关系,并育有三个子女,如果就案办案,不妥善处理化解矛盾,将会进一步加深夫妻间的怨恨,对其家庭、孩子产生较深的负面影响。在对全案作详细审查后,检察官认为若能促使双方达成和解,更有利于实现该案办理的社会效果。 —积极促和解 — 检察官在提审犯罪嫌疑人李某时,对李某进行了批评教育,使其认识到自己冲动行为的错误。李某真诚表示悔过,希望能够得到妻子和家人的谅解。 检察官又电话联系被害人,听取了被害人的意见,对其进行释法说理并转达了李某悔过的情况。因被害人顾虑李某是否真心悔改,起初并不同意谅解李某。为了更直观地让双方表达自己的意愿,检察官决定安排一次视频会见。受疫情影响,被害人在老家不便回到深圳,遂委托其亲属会见李某。在视频提审会见中,李某向被害人亲属表达了自己的悔过态度,并当场写下悔过书请求转交其妻子。 被害人看到悔过书和了解李某的悔过情况后,检察官再次听取被害人的意见。“我同意谅解他,请检察机关对他从轻处理。”被害人在电话中哽咽地说。 3 案件处理结果 检察官克服疫情给办案带来的不便,多次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做通双方工作,在充分尊重被害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促使双方达成和解。随后,我院依法对李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对其进行了训诫。 坪山区检察院始终坚持将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谐稳定贯穿司法办案始终,用心用情办理群众身边的“小案”,努力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传递司法温度,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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