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索贿民企遇困 检察院依法不诉
时间:2020-04-21  作者: 来源:深圳特区报

深圳特区报讯 (记者 张燕 通讯员 肖佩婷 刘莹)因相关负责人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正在筹划上市的民营高新技术企业面临困难,一时人心惶惶……近日,南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案公司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帮助该家企业走出困境。同时,涉案双方企业达成和解,重启合作。

据了解,王某是涉案企业业务员,在与对方企业员工签署产品销售合同的过程中,多次被对方暗示支付好处费。为了成功签单,王某向对方企业两名员工行贿共计49万余元。刘某、林某作为王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也牵涉其中,3人均因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该案移送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察官仔细审阅案卷,全面了解和掌握犯罪嫌疑人认罪情况、责任认定等。本案中,王某属被索取贿赂,并在司法机关追诉前主动交代了行贿犯罪事实,积极配合查清全案,且为初犯偶犯、认罪认罚。而刘某、林某作为公司管理人员,对于普通的财务报销只履行监督职责,对业务人员报销款项后的用途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为最大限度降低办案对民营企业造成的影响,该院依法对王某等3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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