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龙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某、董某超等人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一审宣判,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两年至六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这是扫黑除恶常态化开展以来龙华区成功办理的第一宗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也是龙华区检察院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开展扫黑除恶常态化的重要成果。
2012年开始,被告人张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人力资源公司劳力输出为纽带,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即被告人陈某勇、董某超、杨某强、包某周、朱某坪、范某等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主要从事为他人追债挡数等违法犯罪行为,从中谋取不法利益,部分利益用于豢养马仔、维系组织发展,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为共同实施犯罪组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集团不仅在龙华区范围形成一定的势力影响,其势力已经拓展到了龙岗区的布吉、坂田一带,形成了非法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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