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近日,深圳市罗湖区检察院组建成立了普法宣讲团,制定了涉及组织架构、成员章程、日常管理等条文的管理办法。
据了解,经过各部门推荐,院党组择优筛选,确定了34名宣讲团成员,并指定由罗湖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黄海波担任宣讲团团长,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戴瑞宏担任宣讲团副团长,检委会委员朱崇云担任宣讲团办公室主任。2021年3月16日上午,普法宣讲团召开会议,正式宣告成立。
朱崇云主任首先介绍了罗湖检察院普法宣讲团成员,并围绕《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普法宣讲团队管理办法》详细讲解了组织架构、成员章程以及日常管理。
随后,戴瑞宏书记对宣讲团成立表示祝贺,希望普法宣讲团成员积极履职,主动作为,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最后,黄海波副检察长结合自身多年的普法宣讲经验,与宣讲团成员分享了普法宣讲工作的心得体会。黄检表示,普法宣讲工作是检察机关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举措,我们作为其中一员,应该加倍重视。普法宣讲前,要针对授课对象特点做好授课准备,结合案例事实,通过丰富有趣的形式向公众传播法律知识和守法意识。同时,希望每一名成员要自觉服从宣讲团管理规定和工作安排,珍惜每一次向外界展现自己的机会,并在普法宣讲工作中不断积累经验,提升理论水平和表达能力,努力为辖区群众提供丰富精彩的法治课程,共同推动罗湖检察院院普法宣讲工作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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