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快车|“守护光明,‘未’你而来”——法治课堂进校园
时间:2022-11-28  作者: 来源: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检察院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增强青少年守法意识和尊法观念,提高青少年学生自我保护能力,共同守护校园安全,光明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开展了“守护光明,‘未’你而来”法治课堂进校园系列活动。

习近平总书记说:“孩子们成长得更好是我们最大的心愿。”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儿童被侵害案件频发,开展防性侵教育,提高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逐渐成为家庭、学校、社会共同的责任。为进一步增强青少年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切实防范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2022年10-11月,我院围绕“预防校园欺凌”“预防性侵害”等主题通过“线下讲座+网络授课”的形式先后为辖区内13所中小学校师生开展法治进校园系列课程,活动覆盖人数超400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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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守护少年的你,以“法”护航

为了让法治的阳光照亮校园每一个角落,我院开展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我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杰受聘光明区凤凰培英文武实验学校法治副校长,并走进该校开展普法“第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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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杰副检察长用生动有趣的语言带着同学们识别“欺凌与暴力”,围绕校园欺凌、校园暴力的定义和表现形式、原因以及危害后果等内容向学生们进行详细的讲述,并通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的典型案例为大家以案释法,传播法治理念,在校园中撒下法治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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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杰副检察长表示,“法治副校长送法进校园”是检校联动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方式,体现了国家监护人的深情与担当。法治副校长是主业不是副业,是责任不是权力,作为法治副校长,将承担起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职责,守护广大少年儿童的光明未来。

0守护少年的你,越过荆棘

防治校园欺凌,检察“蓝”在行动。我院以“预防校园欺凌”为主题,先后进入光明区诚铭学校、公明第一小学、清一小学等学校开展专题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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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从“欺凌”的含义、界限、怎么应对校园欺凌、欺凌者的责任等方面,结合具体案例,进行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地讲解,并与同学们进行充分互动,引导同学们深刻认识校园欺凌的危害和影响,筑起拒绝校园欺凌的心理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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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们,面对校园欺凌事件,我们要如何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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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结合具体情境,以问带学,引导在场学生学会科学的应对方法。辨别是基本,拒绝是第二步,报告是第三步,自信是最重要的,同学们要记住“被欺凌没有错,要勇于面对和制止”。检察官呼吁同学们不仅要敢于面对“校园欺凌”,还要敢于制止“校园欺凌”,一旦发现身边有校园欺凌现象,要立刻寻求家长、老师和学校的帮助。通过讲座及问题答疑,同学们对校园欺凌有了更深的理解,大大增强了同学们抵制校园欺凌的意识与能力。

03守护少年的你,静待花开

以法治力量守护花蕾,未成年人保护司法社工在行动。我院以“预防性侵害”为主题,第五检察部组织10余名司法社工先后进入光明区外国语学校、凤凰实验学校、长圳学校、公明二小等学校开展专题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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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社工针对不同学校学生年龄、性别比例,对课堂内容进行个性化设置,通过破冰游戏、法律解释、案例讲解、问答互动等方式让同学们充分理解每一个课堂知识。

“同学们,你们知道‘性’是指什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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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社工通过拆“性”解字、词语组合等方式,引导同学们进行思考与讨论,同学们积极举手发言,有的说“性别”,有的说“男性、女性”。在这一环节司法社工通过课堂互动带动同学们的积极性,向同学们传递正确的性观念,并以此引出课程主题“预防性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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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认识性侵害这一环节,司法社工采用互动为主的讲课方式,通过案例情景问答、法律知识问答等方式,向同学们普及性侵害的知识和概念,同学们踊跃参与,各抒己见,还提出了许多颇有深度的问题。司法社工通过故事视频播放,向大家讲解了如何识别性侵害、远离性侵害和应对性侵害,教育同学们在与他人交往时要保持安全距离,及时识别“五个警报”,面对性侵害要勇敢拒绝,及时告知父母并报警,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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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社工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同学们讲述了什么是性、什么是性侵害、预防性侵害、如何应对性侵害等相关方面的知识。性侵害是一种犯罪,给青少年儿童的身心造成严重损伤,通过预防性侵害课堂的开展,既引导同学们正确认识了性侵害和相关法律知识,又教会了同学们如何预防和应对性侵害,很大程度上提升同学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性侵害防范能力,受到了老师同学们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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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坚持全方位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理念,通过“普法进校园”,为光明区多所学校的学生送上生动的法治课堂,体现了司法温度与司法关怀。同时,我院也将不断创新法治教育形式,深入开展青少年普法活动,有效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切实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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