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3日,深圳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下文简称“深圳市未保中心”)与罗某某、孙某某监护权纠纷一案在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开庭,光明区检察院作为支持起诉人,出庭支持深圳市未保中心提起的罗某某、孙某某监护权撤销之诉。
2021年5月,一宗涉未成年人强奸案由光明区某学校强制报告至公安机关,我院获悉案件情况后依法提前介入,并联合教育、民政、妇联等多部门启动综合保护工作机制,为涉案未成年被害人小红(化名)提供救助。
▲深圳市未保中心与我院沟通支持起诉事宜
我院承办检察官经过审查深圳市未保中心提出的申请材料,认为涉案监护人罗某某、孙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监护侵害,二人不适合继续承担对小红的监护责任,故于2021年12月7日制发支持起诉书,决定支持起诉。
2022年4月13日,本案在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开庭,由光明区法院苌远法官负责审理,我院指派第五检察部检察官梁雁秋出庭支持起诉。目前,本案已经宣判,申请人深圳市未保中心撤销监护权的诉讼请求获得了法院的支持。
这是光明区今年首宗监护权撤销诉讼,检察机关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为出发点,依法能动履行民事支持起诉职责;未保中心、民政、妇联、教育等多部门紧密协作,以实际行动维护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审判机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切实考虑遭受监护侵害的未成年人的成长权益;多方力量,共同守护,为孩子平安成长共筑最坚实的家庭监护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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