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司法公开,增强人民陪审员履行职务的使命感、责任感,更好满足审判工作需要和适应新形势发展,9月1日,来自光明区各行各业的130名人民陪审员参加光明法院人民陪审员宣誓仪式暨岗前培训活动。党组成员、副院长庞梅生主持仪式,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区司法局代表参加活动并向新任人民陪审员颁发任命证书。
宣誓仪式上,庞梅生同志对本次选任进行简单介绍并宣读区人大常委会有关人民陪审员的任命决定。据了解,本次光明法院第一届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得到了光明区人大常委会的支持及上级法院的工作指导,通过公正、公开、严格的选任程序,经光明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最终产生了130名人民陪审员。
在领誓人的带领下,130名人民陪审员面向国旗,紧握右手,庄严宣读誓词:“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忠实履行陪审职责,廉洁诚信,秉公判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培训结束后,庞梅生同志作总结发言,他首先向新任命的人民陪审员表示祝贺,他表示,新任人民陪审员要提高政治站位,珍惜职业荣誉,树立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牢记誓言,担当使命,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更好地服务司法工作,并对陪审员接下来的工作提出四点意见:
一、要有强烈的公民意识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参加国家管理的一种重要形式和途径,是我国现行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陪审员要以强烈的公民意识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认真对待参加审理的每一起案件。
二、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坚持学习法律知识,探求新知,掌握本领。在陪审工作过程中,主动向法官请教学习,熟练掌握法律、法规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运用,不断提高能力素质,担当起人民赋予的重任。
三、要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时刻牢记司法为民的宗旨,强化为民意识,积极投入陪审工作,为人民用好审判权。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司法形象,确保司法公正。
四、要精诚团结,推动司法工作更好发展
要做到维护不自负、主动不盲动、到位不越位,与其他审判成员坦诚相待、团结协作,尽心尽责做好本职工作,积极为法院建设建言献策,共助法治光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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