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实施家庭暴力!光明法院发出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时间:2021-02-08  作者: 来源:深圳特区报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及子女和特定亲属人身安全而作出的民事裁定。近日,光明法院发出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肖某对其女儿小跃实施家庭暴力。

2020年11月,肖某因小跃学习成绩下降,对其女儿实施家庭暴力,造成小跃轻微伤。事发次日,小跃班主任发现小跃情况异常,遂陪同小跃到当地派出所反映情况。光明区群团工作部随即介入,并于2021年2月2日代小跃向光明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主审法官立刻展开深入调查,于2021年2月3日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肖某对申请人小跃实施家庭暴力。如被申请人肖某违反禁令,法主审法官立刻展开深入调查,于2021年2月3日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肖某对申请人小跃实施家庭暴力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人身安全保护令在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设立了一个“法律保护伞”、一道“隔离墙”,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或再次发生。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光明法院严格贯彻实施反家庭暴力法的重要职责,旗帜鲜明地向社会表明多方合力、联合治理家庭暴力,向家庭暴力坚决说“不”的态度和决心。

接下来,光明法院将继续加大家事审判力度,完善家事审判机制,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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