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肖某因小跃学习成绩下降,对其女儿实施家庭暴力,造成小跃轻微伤。事发次日,小跃班主任发现小跃情况异常,遂陪同小跃到当地派出所反映情况。光明区群团工作部随即介入,并于2021年2月2日代小跃向光明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主审法官立刻展开深入调查,于2021年2月3日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肖某对申请人小跃实施家庭暴力。如被申请人肖某违反禁令,法主审法官立刻展开深入调查,于2021年2月3日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肖某对申请人小跃实施家庭暴力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人身安全保护令在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设立了一个“法律保护伞”、一道“隔离墙”,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或再次发生。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光明法院严格贯彻实施反家庭暴力法的重要职责,旗帜鲜明地向社会表明多方合力、联合治理家庭暴力,向家庭暴力坚决说“不”的态度和决心。
接下来,光明法院将继续加大家事审判力度,完善家事审判机制,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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