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治安贡献奖励机制 促进社会防控体系建设
时间:2017-06-08  作者: 来源:深圳市委政法委员会2019
      为弘扬正气,匡扶正义,激发和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群防群治力量在维护社会治安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中的作用。 5 31日,大鹏新区政法办调研员黄寿全受邀参加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与深圳新闻网联合推出的 解读大鹏 节目,就《大鹏新区维护社会治安贡献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为关注大鹏新区发展的市民群众进行详细解读。

一、鼓励全民参与,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黄寿全同志在访谈中介绍,新区按照市委政法委关于“各区要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立体防控工作,建立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维护各区稳定和谐的局面,保证经济平稳健康运行,群众安居乐业”要求,结合新区实际情况,出台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旨在激发和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群防群治力量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中的作用。

针对广大群众,《暂行办法》的奖励对象是指在维护新区社会治安,打击、制止和预防违法犯罪,有效预防和排除治安、消防隐患,积极参与抢险救灾以及阶段性治安整治和基础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或有特殊贡献的市民以及治安巡防队员、机训队员等各类治安辅助力量。申请奖励事由所涉及的事件、案件发生地为大鹏新区范围内(公安机关通缉、协查的逃犯除外)。

二、抓获嫌疑人有奖,提供线索最高可获2万。访谈中,黄寿全同志指出,奖励办法的额度和范围主要是对抓获现行违法嫌疑人,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拘留处罚或以上的,予以奖励。另外,以抓获违法嫌疑人数量为基数,每治安拘留1人,给予奖励600;抓获现行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处以刑事拘留以上的,予以奖励。以抓获犯罪嫌疑人数量为基数,按以下情形之一,给予奖励100010000元。同时,提供、举报破案线索,破获治安、刑事案件的,也会视情形给予奖励30020000元。

为此,新区财政每年拨出40万元作为奖励资金专项经费,并纳入大鹏公安分局年度部门预算,奖励资金不足部分由新区财政拨款补足。大鹏公安分局将负责受理奖励的申请和审定,并进行专账核算。新区综治、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依据职能负责对本奖励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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