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首部水污染防治综合性法规将于明年实施
时间:2020-12-14  作者:杨可卿 来源:民主与法制网
  12月11日上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据介绍,该《条例》是广东省首部水污染防治综合性法规,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条例共9章68条,包括总则、水污染防治的规划和标准、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水污染防治措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流域特别规定、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风险防范与事故应急处置、法律责任、附则。
  第一章明确政府及其部门的水污染防治职责及排污单位主体责任,明确建立五级河长湖长体系并规定了各级河长湖长的水环境监管职责。
  第二章明确水功能区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的编修要求,规定广东省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原则。
  第三章对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区域限批、排污许可、排污口监管、监测等制度进行了细化和补充。
  第四章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业、城镇、农业农村、船舶等重点领域的污染防治措施。
  第五章全方位强化了保护制度措施。
  第六章对推进省际间协调合作、强化省内各地区联防联控和粤港澳大湾区水污染防治协作作出规定,明确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和共有河段水质达标责任。
  
  第七章明确构建风险防范体系,提高区域水污染事故预警能力。
  第八章对上位法的法律责任规定依法作出了补充和细化。
  第九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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