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检察:推动执法司法联动机制辖区街道全覆盖
时间:2025-03-26  作者: 来源: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春光作序,万物和鸣

实干筑梦,只争朝夕

为加强检察司法与行政执法协作联动,形成执法司法合力,助力基层社会治理和平安深圳建设,在总结与坂田街道建立执法司法联动协作工作直联点经验的基础上,3月21日,深圳市龙岗区检察院联合区司法局及辖区10个街道办共同签署《龙岗区执法司法联动协作机制》,实现执法司法联动机制辖区街道全覆盖。深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马晓歌,龙岗区委常委、副区长黄云,龙岗区检察院、司法局、各街道相关负责人参加签约揭牌仪式和交流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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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动协作机制》共十二条,其中包含建立十项机制,分别是工作联络机制、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法治化营商环境长效协作机制、民生问题协同解决机制、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协同保护机制、市域社会治理联动机制、“两法双向衔接”机制、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协作机制、重大事件和事故协同处置机制、普法宣传联动机制。

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各街道领导会签《联动协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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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执法司法联动协作直联点”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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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会人员围绕联动协作机制如何更好更快在全区推广实施、如何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开展交流,纷纷提出宝贵意见。

市检察院马晓歌副检察长对基层单位在机制的探索与实践中展现的责任意识、使命意识和开拓精神给予充分肯定,认为机制的建立,不仅是龙岗区法治建设的一项创新举措,也是推进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次重要探索。同时,就检察机关下一步相关工作提出三点意见: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融入中心工作。要更加主动融入龙岗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大局,紧扣辖区实际,找准检察履职切入点和着力点,推动联动协作机制与地方实践深度融合。二是加强协作配合,强化机制落地。要发挥好检察职能优势,加强对基层执法司法工作的支持和配合,确保联动协作机制各项规定落地实施,同时凝聚执法司法合力,形成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互补双赢,实现1+1>2的社会治理效果。三是及时总结经验,提升改革效能。要及时总结机制运行中的经验、做法、问题、难点,力求成为执法司法联动协作的深圳样本,为全市检察机关提供参考,为“府检联动”探索提供先进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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