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深圳积极探索完善个人和企业破产制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在综合改革试点赋能下,深圳率先建立起个人破产制度,出台全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今年以来,深圳推出多项创新举措,不断提升破产审判质效,完善个人与企业破产制度,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余某是一家电商公司的负责人,因经营不善欠下了121万余元的债务,由于个人无力偿还向法院申请破产。通过企业破产与个人破产协调联动处理,一次性化解了企业和个人债务,实现了小微企业及其经营者“双重再生”。
余某个人重整案管理人吴嘉:“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后,余某通过执行重整计划,不但能够清理个人债务,还可以把自己开办的个人独资企业债务一并进行清理,这样他保留了这家企业的股权,能够维持这家企业的经营,实现这家企业安居乐业和良好经营的愿望。”
余某债务的有效化解,得益于今年6月由深圳破产法庭、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府院联动协同 服务小微企业重整的行动方案》。其中提到,探索企业及其相关个人债务人破产协同审理机制,协同解决企业及其相关个人债务人的债务问题。除此之外,该方案聚焦前端服务、高效审理、府院联动三大方面,提出13项创新务实举措,充分发挥破产制度保护与拯救功能,支持和帮助陷入财务困境的小微企业“重获新生”。
深圳破产法庭副庭长胡曲云表示,小微企业的重整机制更加完善,更具针对性、更加高效,为有技术、有市场、有前景、有优势的小微企业,提供了一条更快捷、更有效的重整路径,有助于进一步优化市场要素配置,释放小微企业及其经营者的市场活力。
为建立健全个人破产庭外和解制度,规范庭外和解活动,今年8月1日,个人破产庭外和解工作新规实施。在个人破产“法庭主导”的程序以外,探索构建和细化了“庭外委托”和解机制,促进个人破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现在当事人债务人可以选择破产署来进行和解,实现了府院两个联动,破产署同时承担了组织者和调查者的角色,在程序上安排更加紧凑,我们要求在三个月之内要出具和解的成果的反馈。”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副署长胡精书说道。
为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市中级法院在市场化破产保护综合服务平台中,上线了“深破通助手”。
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杨江苏表示,信息化、数据化对于破产案件办理的质量,效率都是会有一个提升。管理人工作质效提升了,我们案件本身质效也就提升了。对于债务人来说,办案时间缩短了,债务化解时间加快了缩短了,对于他们来说这是好事情。
近年来,深圳不断探索完善个人和企业破产制度,更好地化解企业及其经营者的债务危机,免除企业家创新创业的后顾之忧,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支持重生”的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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