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创新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机制,“小办法解决大问题”
时间:2023-08-16  作者: 来源:广东检察

近日,由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市工商联联合探索的“涉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审批管理新模式”获评全国民营企业产权司法保护协同创新百佳实践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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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中,检察官发现社区矫正对象请假外出存在诸多困难,一些民营企业经营者因此无法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制约企业的健康发展。

为加强和规范涉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申请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审批管理,破解司法实践难题,深圳市检察院起草《深圳市涉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管理与监督规定(试行)》,与市司法局、市工商联反复研究后,于2022年11月21日正式印发实施。

《规定》对涉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的范围认定,外出申请、审批、管理、核销,以及检察机关的监督内容等均作了详细规定。通过简化申请和审批流程,保障紧急性、经常性商务活动顺利开展,推动涉企业社矫对象外出管理的规范化、便捷化,实现社区矫正和经营性生产、生活“两不误”,助力深圳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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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市司法局、市工商联召开工作推进会

“涉企社矫对象能不能外出离深?”在深圳市龙华区社区矫正对象阚某某请假外出审批案中,针对社区矫正机构的审批疑虑,检察机关围绕案件焦点,经调查发现阚某某是经市工商联认证为龙华一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其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确有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必要性。龙华区检察院主动召开听证会,围绕社区矫正对象阚某某外出的必要性和风险性等重点内容综合听取听证意见,依法向龙华区司法局提出建议,批准阚某某经常性离深活动申请的书面监督意见。

阚某某在批准外出期间推动新生产线正式运作,稳定就业岗位近百个,并获批两项专利授权,对创造经济效益、增加就业岗位及推动技术升级均有所贡献。期间,龙华区司法局依法落实监管措施,阚某某自觉接受监管,未出现违法情形。这是深圳检察机关在《规定》发布后,首次以公开听证会的方式推动涉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生产经营监督工作的生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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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机制落实中遇到的困难问题与市司法局召开联席会议

该工作机制实施以来,共推动25人次涉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申请获批,切实保障社区矫正对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当权益,真正实现检察监督、社区矫正监管执法与服务保障民营企业经济发展“双赢共赢多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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