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委政法委员会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公开遴选公告
时间:2021-12-21  作者: 来源:中共深圳市委政法委员会

一、项目名称

2022年度中共深圳市委政法委员会政府采购项目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公开遴选项目。

二、项目概况

依法协助开展委本级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和自行采购项目的招标工作,以及开展其他因工作需要招标的项目。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供应商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运作的独立法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二)供应商属于深圳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从业名录中的代理机构;

(三)近三年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没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代理采购范围、代理机构数量和代理期限:

(一)依法协助开展委本级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招标工作;依法协助开展委本级自行采购项目的招标工作;依法协助开展其他因工作需要招标的项目。

(二)本次共遴选出三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三)代理期限为3年,代理协议在代理期限内一年一签,每年末根据我委对其工作情况的综合评价结果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度的代理协议。

五、商务需求

(一)业务能力:

1、熟悉招标采购法律法规和操作流程。

2、具有起草招标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能力。

3、能有效组织实施招标过程。

4、能够处理招标采购活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服务质量:

1、工作严谨、认真、时效性强,工作效率高。

2、工作积极主动,密切配合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要求编制招标文件,与采购人进行有效沟通,并依法回复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3、招标结束后,按要求向招标人提交有关采购文件归档资料。

(三)项目要求

中标单位不得将项目转包、分包。

(四)响应材料

响应材料一式叁份,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报送。响应材料应当包括但不限于:

(1)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团队情况、组织实施方案和服务质量保障方案等);

(2)相关工作业绩(行政事业单位服务类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服务业绩,请提供委托代理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委托人评价意见等);

(3)公司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团队负责人、从业经验和学历情况、公司专业人员数量、公司开标室、评标室和电子评标室情况介绍等,请提供项目负责人从业经历和学历证书、公司专业人员近3个月社保缴费清单等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的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代理机构从业目录登记信息官网截图等)

(4)《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材料(请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复印件);

(5)诚信情况承诺函;

(6)响应材料承诺函,承诺提供真实的响应材料,如发现材料虚假,取消参与遴选的资格。

选取供应商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评分,即服务方案、工作业绩、综合实力和办公场所地理位置(我委办公地址在福田区)等。

(五)评分表

2022年委本级采购项目代理机构评分表

序号

评分项

评分标准

1

服务方案(40分)

1、组织实施方案(20分):完整、严谨、清晰、针对性、可操作性强(15-20分);方案基本完整,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8-14分);方案不完整,针对性差、可操作性差(0-7分)。

2、服务质量保障方案(20分):保障措施全面、清晰、可操作性强(15-20分);保障措施基本全面、清晰,由一定的操作性(8-14分);保障措施不完整不清晰或者没有保障措施(0-7分)

证明材料:服务方案

2

服务业绩(40分)

服务业绩(25分)

2020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止,给行政事业单位提供服务项目代理服务经验,每个项目经验得1分,本项最高得25分。
  证明材料:投标人需提供与采购单位的服务协议(合同)关键页扫描件作为证明,未提供的不得分。

履约评价(15分)

提供已完成项目履约评价且意见为优秀或优或优良,提供一份加1分,不提供者不得分。(满分15分)

证明材料:履约评价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

综合实力(20分)

项目团队实力(10分)

1.公司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项目经理资质认证(或PMP或招标师)证书、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培训证书得5分;

2、公司每提供一名从业经验3年及以上专职业务人员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

证明材料:上述人员工作经验介绍材料和学历证书、公司专职人员近3个月社保缴费清单。

评标室、开标(5分)

评标室、开标室10间以上得5分;评标室、开标室8间以下得3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证明材料: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代理机构从业目录登记信息表

电子评标室(5分)

有电子评标室5分,没有电子平标室0分。

证明材料:电子评标室及相关设备照片、房产证或租赁合同扫描件。

(六)其他说明

1、委托费用由代理机构按每个项目包中标金额为基数依据深财购[2018]27号文规定的代理费用参考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费(计费低于5000元按5000元计费),向中标投标供应商收取,中共深圳市委政法委员会不承担任何费用。特殊项目如无具体中标金额的,费用另行约定。

六、公告期限

2021年12月21日至2021年12月24日。

七、递交时间

2021年12月21日-2021年12月24日,工作时间9:00—12:00,14:00—18:00

八、递交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2505室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蔡致瑜

联系电话:83055531


要闻

主办单位:中共深圳市委政法委员会 协办单位:深圳晚报社 粤ICP备150123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