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工作需要,中共深圳市委政法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员额制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员额制工作人员5人,具体岗位见《中共深圳市委政法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2026年公开招聘员额制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获聘人员为员额制工作人员,不属于事业编制人员。
二、招聘对象
符合公开招聘岗位设置条件的人员。
三、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接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
(一)报名方法及时间
1.报名方法
采取邮件报名的方式,报名邮件发至深圳市委政法委政务邮箱djc@szszfw.gov.cn(仅受理报名),邮件名称以“岗位编号+姓名+手机号码”命名。在邮件中提供以下材料的扫描件(PDF):
(1)报名表(附件3);
(2)身份证(正反面);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另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
(4)岗位要求的职业资格证明材料;
(5)岗位没有具体工作年限要求的,可提供劳动合同等证明;
(6)无犯罪记录证明;
(7)个人征信相关证明材料;
(8)其他认为可体现本人专业能力的材料;
(9)上述证书、证明、成绩单等相关材料,如非中文,均需提供原件及具备资质的翻译公司加盖公章的中文译本。
2.报考时间
报考时间为2026年6月17日9:00-7月1日18:00。
(二)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专业是否相符参考《广东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2.考生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填报的信息必须保证真实,且能提供各项证明材料原件以备资格审查。如有弄虚作假情况,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考试
(一)笔试
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笔试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总分100分,成绩合格线为60分。笔试重点考察政策理论水平、综合分析能力、文字材料写作能力等方面。
(二)资格审查
面试前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笔试合格的报考人员,依笔试成绩排名依次进行资格审查,最终从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中按照岗位拟聘人数1:10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如最终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人数不足岗位拟聘人数的10倍,则全部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均确定为面试人选)。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因考生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三)面试
1.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总分100分,成绩合格线为60分。面试重点了解考生政治素质、综合素质、专业素养、岗位匹配等方面。
六、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依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排名,按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未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综合成绩排名岗位前十的其余未录取人员将纳入深圳市委政法委人才备选库,自发布公告之日起一年内,若有同类型岗位出现空缺,可从人才备选库人员中按综合成绩高低依次补录。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深圳市委政法委组织开展考察,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深圳市委政法委在深圳政法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按程序办理人员聘用备案手续,及时签订劳动合同。
八、试用期
与新聘人员原则约定6个月试用期,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解除劳动合同。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的员额制人员的薪酬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招聘公告发布之前通过考试。
(三)咨询电话:0755-83055133,接受咨询时间:2026年6月17日至7月1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四)本公告由深圳市委政法委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由深圳市委政法委研究确定。
中共深圳市委政法委员会
2026年6月16日


中共深圳市委政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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