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斗成轻伤二级 检察官查明真相不诉
时间:2019-04-12  作者:唐荣 来源:法制网

通讯员 汪林丰 近日,记者从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对深圳某监管场所在押人员郑某与林某之间发生打斗成轻伤二级的一起涉嫌故意伤害案作出绝对不起诉决定。

据介绍,2018年7月,犯罪嫌疑人郑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由于郑某有传染病,因而在看守所中,他被羁押于专门的传染病仓。

这个传染病仓,在押人员都患有同样的传染病,其中,林某是仓内值班员。被管教指定为仓内值班员,林某在这个仓的“权力”挺大,可以按照管教的要求,登记仓内违规行为、向管教报告、制止打斗行为并通知监控室等。因此,渐渐地,围绕着林某,就有部分人唯他马首是瞻。

同年7月6日早上,在押人员郑某与林某2人因彼此间矛盾,发生了一场打斗,郑某将林某的大腿膝关节咬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郑某立案侦查。

同年9月,公安机关将郑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龙岗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提审了郑某并仔细调看了现场监控录像,发现案件的起因、案发的经过等,都存在很大的疑点,于是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两次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之后,公安机关仍然认为郑某成立故意伤害罪,再次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这一次,办案检察官决定自行补充侦查。

为此,检察官先后提审相关人员达17人次,还深入该传染病监区,多次找有关监仓的管教及在押人员谈话,了解案发背景、冲突现场等情况,并动员知情人员书写了证明材料11份。

经查明,作为仓内值班员的林某,经常伙同他人殴打、侮辱同仓在押人员。因郑某曾指责过林某,林某对此怀恨在心,案发当天名为调解,实为教训,林某故意用拖鞋抽打郑某后激化矛盾,激怒郑某反抗,林某再伙同他人共8人对郑某进行围殴,且下手力度大,郑某喊“救命”无人理睬,也无任何逃跑之路,人身安全已受到严重的侵害。在此背景下,被打倒在地依然还在被围殴的郑某无处可躲,也没有办法免受或制止侵害,无奈之下奋起反抗,将林某的腿咬伤。

办案检察官认为,郑某的行为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规定,经提交检委会讨论,近日,检委会一致同意,郑某的行为成立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并依法对其作出了绝对不起诉的决定。

办案检察官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正当防卫制度正在被完善、被激活,“无论是什么人,其合法权益都应当得到有效的维护,在押人员同样如此。我们就需要通过这种实打实的办案,以案件这种司法产品、检察产品,向社会传递‘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这一理念,不断地彰显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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