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胡泽瑜 因琐事与前男友发生争吵,一女子气不过竟谎报被“强奸”。最终,该女子被深圳光明警方依法予以训诫并处以行政罚款300元。
8月13日22时许,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马田派出所接到一名刘姓女子报警称,有人要强奸自己。接报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找到报警人刘某并现场对其进行询问。刘某称,想要“强奸”自己的是她的一名男性朋友赵某,因其奋力反抗,赵某很生气,抢走了房门钥匙,并将自己锁在了屋内。
根据刘某提供的信息,民警很快找到了赵某,并对赵某进行询问。在民警问及赵某是否实施凌辱刘某的行为时,赵某矢口否认,并声称自己是被冤枉的。
两人各执一词,于是民警将刘某传唤至派出所询问。然而,刘某在描述“被强奸”的经过时,前言不搭后语。惊慌中,刘某最终改口,向民警坦白自己并没有被凌辱,只是因为生气才报警。
原来,赵某是刘某的前男友,当晚,两人因琐事发生争吵后,赵某一气之下便拿着刘某的房门钥匙离开,并没有对刘某实施凌辱行为。而刘某一时愤懑不平,便谎报警情称自己被强奸。
了解事情的真实情况后,民警对刘某和赵先生进行了批评教育。刘某因谎报警情,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被依法予以训诫并处以行政罚款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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