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张建国 近日,苹果公司、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致信广东省检察院、广东省法院、深圳市检察院、深圳市法院,并同时抄送龙岗区检察院、龙岗区法院,就龙岗区法院前不久审结一宗假冒苹果公司注册商标案表示感谢。记者从龙岗区法院了解到,该案于2019年6月25日宣判后,被告人表示认罪服判,判决现已生效。据悉,该案判决并处有期徒刑与罚金刑,1042万元的罚金是该院史上所判处的最重罚金刑。
该假冒苹果公司注册商标案由龙岗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主审。自2018年11月收案以来,承办法官逐一厘清案件疑点难点,审理过程中还经过两次退查。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喻某组织工人大量生产假冒苹果公司商标的平板产品,对外销售牟利,销售渠道包括多家京东网店,非法经营数额逾2000万元,买家评论过万。合议庭最终认定被告人喻某等三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遂判处主犯喻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1042万元。
另有一宗案件几乎与上述案件同时判决同时生效。该案为被告人田某等六人假冒华为公司注册商标犯罪案,案情复杂、证据繁多,现场缴获笔记本电脑中记录的销售数据多达十余万条,法院审理查明的非法经营数额超过1600万元。龙岗法院对主犯田某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800万元。宣判后,被告人田某等六人表示服从判决,判决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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