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赖秋晓 朱某、李某2名男子利用已裂屏的手机故意碰撞路人碰瓷,近日,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二人提起公诉,法院一审认定罪名成立,对朱某、李某分别判处11个月、10个月有期徒刑。
2018年6月12日,朱某、李某驾驶一辆红色越野车来到宝安区某商业步行街,朱某手持裂屏手机故意碰撞被害人郑某,以郑某将其手机撞坏为由,并扬言若不赔钱即叫人殴打郑某,胁迫郑某赔偿了1200元。此外,朱某、李某分别在同年6月15日、6月25日以同样手法对被害人严某、韦某敲诈勒索各1200元。
检察官提醒:行人在道路中要提高自我防范和警惕意识,与陌生人保持距离。一旦发生纠纷,应确认是否为对方蓄意所致,发现端倪,应报警交由警方处置,谨防不法分子敲诈勒索从而损失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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