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曾文敏 3月6日,坪山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以“碰瓷”方式敲诈勒索醉酒司机或道路过往司机的团伙犯罪案,分别判处了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到二年二个月不等,并处罚金。3名被告人均服判未提起上诉,该判决目前已生效。
据了解,自2016年下半年以来,被告人罗某、刘某甲、刘某乙等人多次在酒吧、餐厅等场所,尾随酒后人员,驾驶车辆故意与被害人驾驶的车辆发生擦碰制造交通事故,敲诈勒索对方钱财。后被过公安机关打击抓获,经调查,罗某作案两起,刘某甲作案3起,刘某乙作案5起,部分案件作案未遂。
该案主审法官表示,对该犯罪团伙的从严判决,体现了坪山法院严厉打击涉黑涉恶犯罪、维护坪山社会秩序、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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