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胡泽瑜 8月22日凌晨2时许,光明公安分局玉塘派出所接到一男子报警,称其电动车被盗,要求警方协助。接警后,民警随即赶到现场将报警人带回派出所,在询问期间,报警人佟某(40岁)浑身散发着酒气,说话言辞含糊不清,无法提供有效信息,民警只好联系其家属将其接回家,待其酒醒后再配合警方开展侦查。
然而,刚回到家的佟某又拨通了报警电话,并一直辱骂110接警员,截至22日早上6时,佟某共拨打报警电话11次。随后,佟某独自前往派出所,在已清醒状态下,态度极其恶劣,不断对民警进行言语攻击。经调查,原来,“偷”走电动车的是佟某自己。佟某酒后“失忆”,未找对停放车辆的地方,以为是被别人偷走了,遂拨打了报警电话。在民警的协助下,佟某虽然找回了自己“被盗”的电动车,但他却因11次恶意报警并辱骂接警员,涉嫌扰乱单位秩序,被光明警方依法行政拘留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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