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赖秋晓)近日,记者从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一男子朱某以办理租车贷款为名诈骗他人财产,该院以诈骗罪对朱某提起公诉,法院一审认定罪名成立,对朱某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6年11月,朱某结识被害人罗某,并向罗某谎称有银行内部的贷款渠道。后罗某寻求朱某为其11名个人客户办理银行贷款,朱某声称需要预收每人480元作为贷款前期费用。自2016年11月25日至12月15日,罗某以微信转账方式共向朱某支付5280元。朱某在收到上述款项后,未办理任何贷款,亦未退还费用,之后失联。
据悉,朱某还于2017年5月、7月、10月以相同手段骗取他人钱财共计30200元。
检察官提醒:市民应提高法律意识,切勿盲目相信他人通过关系办理业务的谎言,务必要选择正规贷款机构办理贷款,切勿随意将私人财产交给他人,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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