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张文林 高林梅 52页的判决书记载了王某天等7人盘踞在龙华形成势力作恶多端的肮脏历史,也为他们所挑战过的法律、侵害过的群众寻回了正义。8月7日,龙华区首宗涉“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在龙华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分别对以被告人王某天、王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共7人判处三年二个月至十年不等有期徒刑,分别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二万元至六万元不等。其中,主犯王某天犯诈骗罪、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二万元。
经审理查明,自2017年10月开始,被告人王某天、王某通过成立公司,纠集被告人曾某辉、张某峰、赵某健、董某良、董某杰等人作为业务员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在深圳市龙华区等一定范围和行业内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中共深圳市委政法委员会
粤公网安备44030002006438号
粤ICP备150123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