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施工单位私开路口被罚10万元
时间:2019-07-16  作者:董玉含 来源:深圳晚报

记者从深圳市交通运输局获悉,近日,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光明大队在巡查时,发现光明区丰安路的一段人行道被开设了一个12米宽的路口,用于车辆和人员的进出。

当执法人员要求施工方提供相关许可证时,该施工单位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占用、挖掘道路或者开设路口,未经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由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罚款”的规定,以及《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执法人员对建设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分别开具违法通知书,拟对建设单位处10万元罚款,对项目负责人处5000元罚款。

在龙华也发生了一起私自开设路口的案件。7月3日上午,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龙华大队在龙华熙和路中段发现该路段有单位占用人行道开设路口。施工单位称已经申请了许可证,但还没批下来。执法人员责令施工方马上停止施工,要求审批成功后再施工,并依法对该单位开具了违法行为通知书。

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合格的道路施工包括三部分:施工前期,应办理相关许可证;施工期间,做好安全围挡、警示等工作;施工完毕,应按照规定及时回填并清除余土碴物。


要闻

中共深圳市委政法委员会 粤公网安备44030002006438号 粤ICP备150123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