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潘佳荣 《法制日报》记者8月13日从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获悉,2019年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同意指定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坪山区人民法院管辖部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批复》(法〔2019〕89号)。批复指出:同意指定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管辖以下知识产权案件:发生在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辖区内,诉讼标的额为5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为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且当事人住所地均在广东省深圳市辖区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和垄断纠纷案件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指定龙华区人民法院管辖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志着该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将进一步加大。目前,该院可以管辖知识产权刑事、行政和民事案件。下一步,还将立足审判职能,深入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为创新驱动引领新时代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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