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有价,损害担责”。6月10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与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我市首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据悉,这是深圳市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广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最新进展,同时体现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果。
记者了解到,2018年4月,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在执法检查时发现信隆公司存在违法排污现象。因污染现场较为复杂、污染面积较大,对土壤和水体均造成一定污染,市生态环境局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了调查和鉴定评估。根据市场价值法核算,该案件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损失在935万元以上。
当日签订的协议中确认了信隆公司的违法排污事实,并由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要求信隆公司就生态环境损害事实承担赔偿责任。信隆公司愿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采取治理修复途径修复本次事件造成的土壤和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承担本案生态环境损害调查、政策咨询服务、勘探采样、评估鉴定、申请司法确认和修复后效果评估等相关费用。此外,信隆公司承诺将加强对企业内各类排水管道的排查和整改,确保工业污水、生活污水和雨水均得到有效收集和分类排放,排放口设置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防止再次发生类似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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