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因工伤认定纠纷“民告官”,法院一审认为其主张不合常理
时间:2019-10-22  作者: 来源:深圳晚报

深圳晚报讯(记者 伊宵鸿 通讯员 司新宣)近日,在深圳发生了一起工伤认定书引发的“民告官”案件。曾任深圳某服饰公司QC(品质检查员)的许某,与该用人单位围绕一份工伤认定书争执不下,许某日前将深圳市政府告上法庭,深圳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处处长代表深圳市政府出庭应诉。

用人单位不服工伤认定

行政复议后该认定被撤销

许某原是深圳某服饰公司QC(品质检查员)。许某表示,10月1日到4日国庆放假,10月5日起单位正常上班,公司领导口头通知他10月5日至10月8日到老家江西吉安永新寻找客户资源。“我同意了,10月8日9时左右,我骑电动车从家出发,到县城找了几家服装厂谈合作没有谈成,下午4点多离开,骑电动车的时候不慎摔伤左手。单位不认我的工伤,那就是耍无赖,在推脱责任。”他说。

深圳某服饰公司则表示,因许某无法胜任QC(品质检查员)一职,公司已通知其于2018年9月30日到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并领取工资及补偿金,许某以在老家为由拒绝到公司。公司当天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邮寄给其户籍地址,但被其拒收。

市人社局对许某和该服饰公司分别展开调查,认为许某于2018年10月8日在江西永新因工外出受伤的情形属于工伤。用人单位不服该工伤认定,申请行政复议。

深圳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处(深圳市政府行政复议办)经审查后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许某是因工作原因受伤,深圳市人社局在作出工伤认定前未尽调查核实职责,属于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因此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撤销了该工伤认定。

男子不服行政复议结果起诉

一审认为行政复议决定书正确

许某不服市复议办作出的决定,起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5月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许某诉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案。在这起“民告官”案件中,深圳市政府是单独被告,深圳市人社局为第三人。深圳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处处长詹炳、行政应诉处法律专务史训记代表深圳市政府出庭应诉,庭审在中国庭审公开网直播。

在持续三个多小时的庭审中,深圳市政府的两名委托代理人详细阐述了在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过程中的审查情况以及发现的案件疑点,包括用人单位已单方宣布解除劳动合同, 且于2018年10月6日即原告受伤前已申请停交原告社保。不可能再派许某回其老家江西省永新县出差;许某职位为品质检查员,公司不可能派他洽谈业务;许某虽提供了10月5日从深圳到江西永新的车票,但未能提交任何系单位派其出差的证据;许某提交的两份证人证言前后矛盾,两名证人分别证明其在10月8日16:30许既从达美服装厂(化名)离开,又从永新豪服装厂(化名)离开,无证据证实其真实性。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该案中没有证据证明许某摔伤左手是因工外出,许某的主张明显不合常理。深圳市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证据不足,依法应予撤销。深圳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正确,法院予以确认。

目前,许某不服一审判决,已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要闻

中共深圳市委政法委员会 粤公网安备44030002006438号 粤ICP备150123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