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立法防治校园欺凌
时间:2020-07-01  作者:陈小慧 来源:深圳商报

6月30日,《深圳经济特区平安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条例》建立防治中小学校学生欺凌行为长效机制,明确中小学校应当开辟有专人负责的不记名举报欺凌行为通道。

电影《少年的你》再次引起大家对防治校园欺凌的思考。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频频曝光,极大危及校园安全。《条例》明确规定中小学校应当开辟有专人负责的不记名举报欺凌行为通道,并建立家长沟通机制,及时通报有关信息,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处理学生欺凌行为;公安机关应当与中小学校建立学生欺凌行为信息沟通机制,并加强校外学生欺凌行为的监控和处置力度。

《条例》还加强了快递物流行业的个人信息安全核查。规定物流、寄递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寄件人身份核查、物件验视和安全检查全覆盖措施。物流、寄递企业在收寄物件时应当对寄件人或者其委托人的姓名予以核实,在收寄前验视物件并在寄送前进行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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