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商品市场条例》的决定
(2016年4月27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商品市场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商品市场条例》(1999年1月25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中共深圳市委政法委员会
粤公网安备44030002006438号
粤ICP备150123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