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时间:2018-08-02  作者: 来源:深圳市人大常委会

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五十二号)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经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7年3月21日通过,现予公布。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3月21日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2017年3月21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废止<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2年10月30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12月24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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