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 刘斌 近日,为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规范律师调查令的办理与管理,强化律师依法调查收集证据作用,南山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律师调查令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该指引实施半个月以来,已发出18份“律师调查令”,增强了律师调查取证的能力,便于当事人在案件审理中提供更多有效证据。
据悉,本《指引》共7条,详细规定了律师调查令内涵、适用范围、申请要求、审查签发等内容和程序,使律师在申请调查令、使用调查令中有章可循、规范操作,杜绝滥用调查令的行为。记者了解到,根据《指引》规定,律师调查令的申请人必须是执业律师,律师调查令的申请可在起诉、审理、执行阶段提出,持律师调查令调查收集的证据为由接受调查人保管并与案件事实直接相关的书证、电子数据、视听资料、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等。同时,律师调查令具有有效期,根据案情繁简情况确定,最长不超过15日,有效期届满后将自动失效。


中共深圳市委政法委员会
粤公网安备44030002006438号
粤ICP备150123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