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超十亿!深圳检察提起公诉的这宗案件成功获判
时间:2023-01-28  作者: 来源: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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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安全关系国家安全,近年来,深圳检察机关不断加大对洗钱犯罪的惩治力度,把反洗钱工作作为服务保障金融安全的重要内容,深入推进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计划,通过依法起诉多宗洗钱犯罪,持续加大对洗钱犯罪的惩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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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检察院收到了来自法院的判决书,前期提起公诉的四宗涉嫌走私普通货物、洗钱案成功获判决,四名被告人将面临的,是人身自由的剥夺和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罚金。

这是什么大案?跟随小编的脚步,一一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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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至2020年,凌某组织龙某等人,利用“水客”或粤港两地车司机以夹藏方式,为境外钻石供应商和国内钻石货主走私钻石入境,偷逃应缴税额9亿余元。与此同时,深圳海关缉私局在侦办走私案的同时,进一步梳理资金流,积极开展走私、洗钱“一案双查”工作,并查明凌某还与罗某等人合谋,利用“地下钱庄”洗钱,金额共计1.7亿余元。

案件移送至深检君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摸清全案脉络,对案件证据进行综合分析,经依法审查,以走私普通货物罪、洗钱罪“双罪名”对其中四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法院判决四名被告人犯走私普通货物罪、洗钱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十四年不等,并处罚金五万元至十亿零五十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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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系列案的成功办理,实现了我市打击走私领域追究洗钱犯罪的重大突破,对于进一步打击走私犯罪和洗钱犯罪,提升反走私综合治理效能,充分体现反洗钱的司法打击效果,具有里程碑意义。这也是我市司法机关首次针对走私案件作出关联洗钱罪判决。

洗钱犯罪手段多样,变化频繁,伴随着互联网支付的兴起,资金转移方式更专业,洗钱手段更隐蔽。但其本质,仍是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为非法资金披上合法外衣,逃避法律的追究与制裁。检察机关办理反洗钱犯罪案件,有利于追查并没收犯罪所得,遏制洗钱犯罪及其上游犯罪,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有利于消除洗钱行为给金融机构带来的潜在金融风险和法律风险,维护金融安全;有利于参与反洗钱国际合作,维护我国良好的国际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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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深圳检察机关将把反洗钱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措施持续深入推进,认真落实“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计划”,细化工作措施和任务分工,强化部门协作,持之以恒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

追求公平正义之路,我们慨然以赴,求索依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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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刑法第191条【洗钱罪】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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